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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节选)

发布时间:2018/1/2 9:45:30 作者:朱平 浏览量:1427次

第二十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二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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