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二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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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二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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