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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小学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幼儿园开展安全卫生经常性督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4 16:14:16 作者:admin 浏览量:1430次

各中小学、儿园(含民办)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给全国中小学校新学期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建议》精神,结合省市区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12月7日至16日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园开展安全卫生工作的经常性督导,并同时调研摸底各类检查、考核评估项目与社会性事务进校园情况请全体中小学、儿园责任督学按照经常性督导的规范要求,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访谈交流等方式掌握督查情况;认真客观填写督查表,做好督导过程的文字、图片、复制记录;及时向学校反馈,提出建议和意见完成月督导报告和调查表。

中小学责任督学于 12月18日之前把月督导报告和督查表发送jnddslcy@163.com,幼儿园责任督学于12月18日之前发送片区组长,由组长于12月19日统一发送jnjydds@yeah.net。

附件:1.江宁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常性督查表

2. 江宁区幼儿园安全卫生工作督查表

3. 2020年度各类检查、考核评估项目与社会性事务进校(园)情况调查表

江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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